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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女子朋友圈销售有毒“减肥药”,获利千元获刑10个月
2022-3-15 11:52| 发布者: luendesign| 查看: 523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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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张棣“西布曲明”具有减肥效果,但由于服用后会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如心肌梗死、中风等,早在2010年就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许昌市一名25岁的女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含 ...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张棣

“西布曲明”具有减肥效果,但由于服用后会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如心肌梗死、中风等,早在2010年就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许昌市一名25岁的女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获利1140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齐某,许昌市建安区人,25岁。2020年4月至7月,齐某通过微信从上线牛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减肥酵素、黄金海岸清源胶囊及复合食物纤维等减肥食品,伙同赵某(另案处理)进行售卖,共获利1140元。

2020年7月10日,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接到线索称,一群众从齐某处购买一款韩国酶素减肥药,该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属有毒、有害食品。经检测,齐某所售三种食品中均含有化学物质“西布曲明”成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

后公安机关抓捕未果,通知齐某亲友劝其投案。齐某于2020年7月27日投案自首,并对其伙同赵某出售有毒、有害食品韩国减肥酵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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