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发布第二批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七
积极发挥调解中心专业优势 妥善化解跨境纠纷 ——DAG公司与H国际物流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0日,H国际物流公司委托DAG公司代理运输两批共计24件船用备件货物,起运地为德国法兰克福,目的地为乌拉圭蒙得维的亚。双方约定适用德国法和《德国货运代理人标准条款和条件2017》。DAG公司实际委托德国HS航空公司运输货物。涉案货物于同年11月27日自德国法兰克福起运,并于次日抵达乌拉圭蒙得维的亚机场。运抵当日,双方发现仍有1件货物滞留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该件货物于同年12月1日自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起运,并于次日抵达乌拉圭蒙得维的亚机场。运输完成后,H国际物流公司以最后一件货物晚到为由拒不支付运费及其他运输费用。DAG公司提起诉讼,请求H国际物流公司支付运费及其他运输费用92349.78欧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公证认证费用等12625.41欧元。 【裁判结果】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运用智慧司法平台,经过线上线下多轮磋商,通过法官与调解员联合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达成H国际物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DAG公司支付运费80000美元的调解意见。H国际物流公司按约定向DAG公司支付和解款,双方之间因本案而产生的争议全部解决。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有意继续开展新一轮合作,涉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天津首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多元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专业优势,通过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国内外当事人秉持国际通行规则,依法依约实施经营活动,增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事主体对我国投资经营的信心,依法服务保障了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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