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两名男子利用手机轰炸软件,为他人提供有偿的恶意电话、短信轰炸服务。大埔县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蔡某宗、张某晖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和一年十个月,并继续追缴两人违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2021年4月,蔡某宗无意间在自己发布抖音短视频的微信群里发现有人需要短信轰炸服务,他认为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机会,于是开始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卖电话、短信轰炸相关的东西。找到恶意轰炸软件后,蔡某宗便开始在网店上发布短信、电话轰炸业务广告。

蔡某宗与买受人达成交易后,利用“手机轰炸机”、“闪电短电”、“大熊猫”等恶意轰炸软件对买受人指定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推送、电话呼叫,实现对手机机主的恶意攻击,以满足买受人催债或发泄感情纠纷的目的。

随着业务的扩大,蔡某宗雇用了张某晖一起实施轰炸业务牟利。至案发,蔡某宗实施轰炸业务收款共计27176.03元,支付给张某晖工资4680元。另悉,张某晖从蔡某宗处得知实施短信、电话轰炸业务可牟利后也开始实施轰炸业务,个人违法所得8843元,加上受雇于蔡某宗实施轰炸业务的工资收入,张某晖实际违法所得总计13023元。

经鉴定,“手机短信发送器”、“闪电短电”通过持续高频对目标手机进行短信推送,能干扰手机功能的正常运行。2021年7月9日,蔡某宗、张某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宗、张某晖对计算机信息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鉴于两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给予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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